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機關編制了《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政府辦公廳)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指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如發生變化,《指南》將及時作出更新、說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www.gxzf.gov.cn)和檔案館、圖書館的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查閱《指南》。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本機關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范圍參見本機關編制的《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政府辦公廳)信息公開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或到檔案館、圖書館的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查閱《目錄》。
(二)公開形式。
對于主動公開信息,本機關主要采取網上公開和在當面受理點公開兩種公開形式。具體網址:www.gxzf.gov.cn。本機關當面受理點:自治區政務服務監督管理辦公室;地址:南寧市良慶區體強路18號;辦公時間:國家法定工作日。
本機關還將采用新聞發布會、政府公報及其微博微信、報紙、便民資料等輔助性的公開方式。
(三)公開時限。
各類政府信息產生或變更后,本機關將在第一時間予以公開,最遲自信息產生或變更之日起20工作日內公開。
二、依申請公開
為做好本機關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滿足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說明。
(一)申請原則和要求
1.本機關負責公開由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及政府辦公廳制作、保存的政府信息,其他行政機關制作的信息,請直接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提出的申請,應符合《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時,應當同時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證件復印件;在線申請的,將身份證電子版上傳。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還應當同時提交相關證照。
3.為提高申請的處理效率,申請人應對所需政府信息盡量描述準確、具體,盡可能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等。
4.本機關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況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匯總、重新制作等。
(二)受理機構
自治區政務服務監督管理辦公室負責受理公眾向自治區人民政府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咨詢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節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詢電話:0771—6116907
通訊地址:南寧市體強路18號自治區大數據發展局政務公開處
郵政編碼:530221
(三)申請方式
本機關主要通過下列三種方式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1.在線申請。通過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依申請公開欄在線提出申請的,請申請人選擇“公民在線申請”或“法人(其他組織)在線申請”,根據填寫要求,填寫好申請表,連同相關附件一并提交。
2.信函申請。通過信函提出申請的,請填寫《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連同身份證件復印件等有關材料一并郵寄。收件人:自治區政務服務監督管理辦公室,地址:南寧市良慶區體強路18號,郵政編碼:530201。請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攜帶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和復印件(原件核查,復印件交本機關備查)到自治區政務服務監督管理辦公室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現場填寫《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書寫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申請,由本機關工作人員代為填寫申請。
(四)申請處理
1.本機關收到申請后,首先進行形式審查。對申請人身份信息不明確、申請內容不明確等形式要件不完備的,通知申請人補正。未按要求補正的,視為撤回申請。
2.本機關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后次序來處理申請,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本機關將全部處理完畢后統一答復。鑒于針對不同請求的答復時間可能不同,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3.舉報、投訴、咨詢、信訪、意見、建議不屬于本機關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范圍的事項,本機關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請人理由。
4.申請人就同一政府信息反復提出的申請,本機關已答復的,將不再受理。
5.多位申請人在較短時間內對同一政府信息提出申請的,本機關有權在充分保障申請人知情權的情況下,一并作出答復并在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依申請公開答復欄內公開。
(五)受理確認及答復期限
1.受理確認:在線申請的,以系統接收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申請人在線申請成功后將收到一條確認短信。信函申請的,以本機關簽收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無需簽收的,本機關將在實際收到信息公開申請當日電話聯系申請人予以確認,并以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當面申請的,將向申請人出具受理收據,以提交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2.答復時限: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將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人同意后,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本機關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述規定的期限內。
信息公開處理期限,自收到申請之日的次日起計算。
(六)答復形式
1.申請人在線申請的,本機關將視答復內容的實際情況,可以在線答復,也可以書面答復。在線答復的,申請人手機將收到一條查詢碼,可憑查詢碼在本欄目查詢并打印答復內容,本機關不再作書面答復。
2.申請人當面或信函申請的,本機關按照申請人要求和實際情況,選擇通過信函、安排查閱等方式進行答復。
三、監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本機關監督部門投訴。本機關內部監督電話:0771—6116910(自治區大數據發展局),地址:南寧市良慶區體強路18號,郵編530201。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向同級監察機關或者上級政府機關投訴,接受投訴的機關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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